在新加坡的公司治理體系中,公司秘書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是確保公司合規運營的核心環節之一。新加坡《公司法》對公司秘書的委任、資質、職責等方面都有著明確且嚴格的規定,無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資公司,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要求。
新加坡公司秘書要求
一、基本資格要求
自然人身份
公司秘書必須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擔任。
居住要求
必須為新加坡常住居民,包括: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PR)
持有有效就業準證(EP)、創業準證(EntrePass)等長期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年齡限制
需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唯一董事限制
若公司僅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秘書,以確保治理結構的獨立性。
二、專業資質要求
非上市公司
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擁有新加坡特許秘書公會(ISCA)會員資格;
具備新加坡律師或注冊會計師(CPA)資格;
擁有至少3年相關工作經驗(如公司秘書、法務或財務領域)。
上市公司
要求更為嚴格,需滿足:
上述資質之一;
至少5年相關經驗;
定期參加專業培訓,以保持對最新法規的熟悉度。
學歷與培訓
雖未強制要求特定學歷,但具備新加坡管理學院(SIM)相關學士學位或其他同等資格可增強競爭力。
需持續更新知識,例如通過新加坡查稅師公會、國際會計師公會(新加坡分會)等機構提供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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