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注冊巴拿馬公司的投資者而言,一個關鍵問題是:董事會議能否在巴拿馬境外舉行?答案是明確的 —— 巴拿馬法律不僅允許董事會議在境外召開,還通過一系列靈活規定為跨國企業的決策流程提供便利。
境外董事會議的合規要點
1、公司章程約定
檢查章程條款:若章程明確規定“董事會必須于巴拿馬境內召開”,則需先修訂章程(需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方可境外開會。
默認規則:若章程無限制,則可直接在境外召開。
2、會議通知與記錄
通知義務:需向所有董事發送書面會議通知,明確時間、地點(含線上鏈接)及議程,通知期限按章程規定。
會議記錄(Acta):
記錄決議內容、投票結果及參會董事名單;
由主席及秘書簽字,并存檔于巴拿馬公司注冊地址;
若涉及重大事項(如修改章程、增資減資),需在15日內向公共登記局(Registro Público)備案。
3、董事參與有效性
親自出席:董事可物理出席境外會議地點(如公司海外辦公室)。
遠程參與:通過視頻會議、電話或電子投票系統參與,需確保:
所有董事能同步溝通;
投票過程可追溯(如使用加密投票平臺);
會議記錄注明“遠程參與方式”。
實務操作步驟
1、會前準備
確認公司章程無限制條款;
發送書面通知,包含境外會議地點/線上鏈接及議程;
測試遠程會議系統確保穩定性。
2、會議進行
主席宣布會議地點(如“本次會議于巴拿馬城及線上同步召開”);
記錄參會董事名單(注明遠程參與方式);
逐項審議議程并投票,保留電子投票記錄。
3、會后跟進
簽署會議記錄并存檔;
涉及重大決議的,及時向公共登記局備案;
若會議觸發稅務義務(如常設機構),咨詢稅務顧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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