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國務院發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隨后在2025年6月26日發布相關配套公告《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15號),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若為平臺內境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或者境內的購買方開展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營利性服務,需向中國稅務局報送數據。這一系列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中國賣家尤其是跨境電商等領域的賣家影響深遠。
適用范圍
無論平臺設在境內還是境外,只要為中國賣家提供服務,或向中國用戶提供交易撮合、技術支持等,均需報送信息。例如亞馬遜、eBay、TikTok Shop等跨境電商平臺,若其平臺內存在中國賣家賬戶或面向中國用戶提供交易服務,均需報送。
報送主體
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境內設立運營主體且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該境內企業報送涉稅信息。
境內運營主體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為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提供商家入駐、店鋪運營等服務的境內運營主體報送。
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境內未設立運營主體的,由其指定的境內代理人報送。
由此可見,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平臺從事經營活動,賣家的涉稅信息都將被平臺準確報送。賣家無法再借助平臺身份或地域的模糊性來規避稅務監管。過去部分賣家可能利用境外平臺在中國缺乏直接監管主體的漏洞,進行不規范稅務操作,新規實施后,此類行為將被有效遏制。
報送內容與時間
報送內容
賣家身份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證件號碼、店鋪ID、聯系方式等。
收入信息:銷售總額、退款金額、凈收入、訂單數量等。
例外:單買家季度交易額≤5000元可暫不報送。
報送時間
首次報送:
2025年10月1日-31日(身份及收入信息)。
2025年7月1日-30日(基本信息備案)
后續報送:按季度報送(次月內完成)。
全面、細致的身份和收入信息報送要求,使得賣家在平臺上的經營情況完全透明化。賣家的真實身份與經營收入緊密關聯,以往通過虛假身份注冊店鋪、隱匿或篡改收入數據等手段逃避納稅的方式不再可行。例如,一些跨境電商賣家可能通過多個虛假身份開設店鋪,分散收入以降低納稅額,新規下,平臺報送的身份信息與收入信息相互印證,此類行為極易被稅務機關察覺。賣家必須重新審視自身稅務合規性,準確記錄和申報收入,否則將面臨稅務風險。
此外,嚴格的報送時間節點意味著賣家的涉稅信息將被定期、及時地傳遞給稅務機關,形成持續的稅務監管。賣家不能再拖延或僥幸逃避納稅申報,需要建立規范的財務核算和稅務申報流程,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準確提供相關信息。例如,一些習慣于在稅務申報上 “打擦邊球”、拖延申報的賣家,在新規下必須調整經營節奏,按時配合平臺完成信息報送,否則可能導致平臺受到處罰,進而影響自身店鋪的正常運營。
違規處罰
根據《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第十條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若瞞報、謊報、漏報涉稅信息,或者拒絕報送、提供涉稅信息,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跨境電商賣家如何應對
在此背景下,注冊香港公司成為許多跨境電商賣家優化稅務結構、提升合規性的重要策略之一,但需結合業務實際需求選擇。
香港公司作為境外平臺的注冊主體,直接接收外幣貨款,平臺僅需向香港稅務局報送數據,避免中國稅局直接穿透收入信息。
稅務優勢:利潤≤200萬港元按8.25% 征利得稅,超額部分16.5%(低于內地25%企業所得稅);
若合同簽署、資金結算、物流決策均在香港境外完成,可申請離岸豁免(0%稅率)。
不過,注冊香港公司需搭配境內服務主體及實質性運營,才能有效隔離數據報送風險。嚴禁將香港作為“空殼避稅工具”,否則面臨雙重補稅風險。
結語
政策倒計時,2025年10月為首批數據報送節點,賣家需提前完成財稅合規架構調整,才能在“陽光化”監管中穩健發展。未來,合規化是唯一出路,且稅務透明化不可逆,金稅四期已實現多部門數據共享。之后合規賣家將獲平臺流量傾斜,不合規賣家可能被淘汰。因此,平臺和賣家均需調整合規策略,適應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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