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國作為海灣合作委員會中相對低調但潛力巨大的成員國,近年來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熱門目的地。然而,在這片看似熟悉的阿拉伯土地上,無數中國投資者因對當地法律、文化及行政慣例的誤判,付出了沉重的試錯成本。阿曼并非“下一個迪拜”,其獨特的法律傳統、保守的商業文化和復雜的行政審批體系,構成了一個充滿隱性門檻的市場。 本文基于大量實務案例,系統梳理阿曼公司注冊過程中較為常見的陷阱。

1、公司類型選擇誤區
陷阱表現:絕大多數中國投資者認為有限責任公司(LLC)是外資進入阿曼的唯一選擇,直接啟動LLC注冊流程。
避坑策略:
評估業務模式:若僅為執行特定項目且周期明確,應優先考慮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或項目辦公室,而非LLC;
2020年《外商直接投資法》出臺后,LLC與外資全資子公司的界限模糊化,需根據行業準入清單精準選擇;
專業服務公司(律所、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LLC形式設立,必須采用合伙制,誤選公司類型將導致登記被拒。
2、注冊資本虛高
陷阱表現:部分投資者認為注冊資本越高越能彰顯實力,將LLC注冊資本設定為50萬甚至100萬里亞爾,且僅實繳最低比例30%。
避坑策略:
注冊資本是債務,不是裝飾。LLC設立門檻僅為2.5萬里亞爾,應以此為基礎,根據未來三年實際資金需求審慎增資;
招投標項目通常要求實繳資本達到一定金額,但認繳而未實繳的部分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為“對股東的債權”,反而可能影響財務報表質量;
阿曼銀行在開立賬戶時關注實繳資金流水,而非注冊資本數字本身。虛高認繳而實繳不足,銀行反會質疑公司現金流管理能力。
3、本地服務代理人
陷阱表現:外國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時,誤以為“本地服務代理人”等同于“保人”,直接授予其過多權限。
避坑策略:
區分服務代理與商業代理。服務代理僅負責協助辦理政府手續,不參與經營決策;商業代理則有權代理銷售,權限天差地別;
即使需要本地服務代理人,也應在代理協議中明確權限邊界:不得以公司名義借款、不得處置資產、不得綁定公司參與訴訟;
本地服務代理人的服務費建議按年支付,避免一次性支付多年費用后服務中斷。
4、銀行開戶
陷阱表現:投資者認為公司注冊完成即可順利開立銀行賬戶,將開戶安排在注冊流程末期。
避坑策略:
注冊與開戶同步啟動。在提交公司章程大綱時,即可開始接洽銀行,提供股東背景資料、業務模式說明及資金來源證明;
優先選擇有中資背景的銀行或與中資企業合作較多的當地銀行;
如本土銀行開戶受阻,可優先開立自由區賬戶作為過渡,雖資金使用受限,但可支撐初期運營;
注冊資本實繳資金必須通過阿曼境內銀行系統完成,境外直接支付驗資不被認可。
5、經營范圍描述
陷阱表現:直接復制其他海灣國家的經營范圍描述,或自行擬訂過于籠統的表述。
避坑策略:
以終為始:根據未來一年明確計劃從事的業務選擇代碼,同時預留2-3個擴展方向;
警惕“默示禁止”:未列入商業登記證的經營行為均屬非法經營,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吊銷執照;
部分行業需同步在專業監管部門單獨申請分類等級,僅商工部登記不足以參與投標。
6、公司章程大綱
陷阱表現:直接使用商工部模板或律所提供的標準版本,未根據股東協議個性化定制。
避坑策略:
僵局預防機制:合資公司必須預設董事會表決僵局時的解決路徑;
退出機制前置:明確股東退出時的股權估值方法,避免爭議時無法脫身;
優先購買權條款:明確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時限與價格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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