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商業環境中,公司主動注銷是企業基于自身發展需求或客觀條件變化,依法終止法人資格的合規行為。與被吊銷執照、強制清算等被動情形不同,主動注銷需以滿足法定條件為前提,且需遵循《土耳其商法典》及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完成完整流程。

主動注銷的核心適用情形
1、章程約定解散事由觸發
土耳其公司章程可自主設定解散條款,例如約定經營期限(如10年)、特定經營目標達成或股東協議終止條件。當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公司需啟動注銷程序。
2、股東會決議解散
股東會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特別決議(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主動解散公司。此情形常見于戰略調整或股東分歧,如某合資企業因股東對土耳其市場前景產生分歧,經協商一致后決定解散,并委托清算人處理資產分配。
3、合并或分立導致的解散
根據土耳其《商法典》第374條,公司合并或分立需履行法定程序,包括簽訂合并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通知債權人及公告等。合并或分立完成后,原公司法人資格終止,需辦理注銷登記。
4、破產清算完成后的注銷
若公司因資不抵債被法院裁定破產,需在破產管理人監督下完成資產清算與債務清償。破產程序終結后,法院將出具終結裁定,公司據此向商業登記處申請注銷。
主動注銷的法定程序
1、清算程序啟動
股東會決議與清算人任命:股東會需通過解散決議,并任命至少一名清算人(若為強制清算,則由法院指定)。清算人需為土耳其居民或具備合法居留資格,負責處理公司資產、清償債務及編制清算報告。
公告與債權人通知:清算人需在《官方公報》及省級報紙上發布清算公告,并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債權人需在公告發布后30日內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者視為放棄權利。
2、資產清算與債務清償
資產處置:清算人需編制資產負債表,評估公司資產價值,并通過拍賣、協議轉讓等方式變現。例如,某貿易公司清算時,將庫存商品以市場價70%批量出售,所得款項用于清償債務。
債務清償順序:根據土耳其《商法典》第542條,債務清償順序為:清算費用→員工工資及社保→稅務債務→其他普通債務。若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需按比例分配。
3、稅務與社保注銷
稅務清算:清算人需向稅務機關提交最終稅務申報表,結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款,并申請注銷稅號。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出具《稅務清算證明》。
社保注銷:若公司有雇員,需向社保機構提交員工離職證明及社保繳納記錄,辦理社保賬戶注銷。
4、商業登記注銷
完成上述程序后,清算人需向商業登記處提交以下文件申請注銷:
清算報告及股東會確認決議;
稅務清算證明;
社保注銷證明;
公告剪報及債權人申報記錄;
其他相關文件(如資產處置合同、債務清償協議等)。
商業登記處審核通過后,將在《官方公報》上公告注銷決定,公司法人資格自此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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