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緬甸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公司經營地址的變更時有發生。無論是出于業務拓展、成本優化,還是戰略調整等原因,變更經營地址都需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以確保公司運營的合法性與連續性。以下將詳細闡述緬甸公司經營地址變更所需辦理的手續。
緬甸公司地址變更手續
1、內部決議通過
董事會決議: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變更經營地址的決議,并指定授權代表(如董事或秘書)辦理變更手續。
股東會批準(如需):若公司章程規定地址變更需股東會批準,需提前召開股東會并形成書面決議。
2、準備變更文件
變更申請表:填寫DICA提供的《公司地址變更申請表》(需董事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新地址證明:
租賃合同:需經緬甸公證處公證,并附房東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房產證)。
產權證明:若公司自有房產,需提供土地證、房產證等文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公司章程中關于注冊地址的條款,并由董事簽字。
授權委托書: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3、提交申請至DICA
線上提交:通過緬甸公司在線注冊系統(MyCO)上傳電子版文件。
線下提交:將紙質文件遞交至DICA總部(仰光)或分公司(曼德勒、內比都等)。
審核周期:若文件不全或需補正,DICA會通知申請人。
4、領取新營業執照
審核通過后,DICA會簽發更新后的 公司注冊證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注明新地址。
需支付 變更登記費。
5、公告公示(如需)
根據緬甸《公司法》第 102條,公司需在 緬甸官方公報(Pyidaungsu Gazette) 或地方報紙上公告地址變更信息,公告期為14天。
公告費用由公司承擔,具體金額取決于報紙收費標準。
6、更新其他機構信息
稅務機關(IRD):向緬甸稅務局提交地址變更通知,更新稅務登記信息(如稅號、VAT注冊地址)。
銀行:通知公司開戶銀行更新賬戶信息,避免影響資金往來。
商業合作伙伴:書面通知供應商、客戶等合作伙伴,確保業務連續性。
緬甸公地址變更注意事項
1、跨省/邦遷移的特殊要求
若新地址位于不同省/邦,需提前確認地方政府是否接受公司遷移,并可能需提交 地方政府批準文件。
某些行業(如制造業)可能受地方產業政策限制,需額外申請許可。
2、時間規劃
整個變更流程約需3-6周(含公告期),建議提前啟動以避免業務中斷。
若公司涉及特殊行業(如金融、電信),變更流程可能更長,需與監管機構溝通。
3、合規風險
未及時變更地址可能導致 政府罰款,甚至被吊銷營業執照。
確保新地址符合 消防、環保 等安全標準,避免被相關部門查處。
4、代理機構協助
若對流程不熟悉,可委托緬甸當地律師事務所或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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